释义 |
法律主观: 债权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 行使撤销权 。如果当事人不知道债务人作出了损害债权的行为,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该撤销权归于消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 撤销权消灭 。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条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一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