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上诉期15天的计算方式如下: 1、15天上诉期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开始算; 2、一审判决书和可以上诉的裁定书不能同时送达双方当事人的,上诉期从各自收到判决书、裁定书的次日起计算; 3、如果保险公司永远不去拿,法院也会以其他方式送达,比如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的。 上诉期的起算点如下: 1、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期限届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起算; 2、没有履行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债权人主张权利时起算;债权人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的,则从该期限届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起算; 3、附条件的债权请求权,从条件成就时开始计算; 4、附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期限到达时开始计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五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