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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一般立功和重大立功的量刑原则
释义
    根据《刑法》第68条的规定,对于有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应按以下不同情形分别予以从宽处罚:
    1、犯罪分子有一般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所谓的一般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并查证属实的他人罪行属于一般罪行;犯罪分子提供线索并据以侦破的案件属于一般案件等。
    2、犯罪分子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所谓重大立功,是指经犯罪分子揭发并查证属实的他人罪行属于重大罪行;犯罪分子提供重要线索并据以侦破了重大案件等。值得特别说明的是,这里所谓重大案件、重大犯罪嫌疑人、重大罪行的标准,一般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者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在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的案件等情况。
    3、犯罪分子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一、怎么认定一般立功与重大立功?
    一般立功
    1、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并经查证属实的;
    2、提供重要线索,使侦查机关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
    3、阻止他人犯罪活动;
    4、协助司法机关缉捕其他犯罪嫌疑人;
    5、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
    重大立功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二、立功的条件有哪些
    1、主体是犯罪分子,即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
    2、立功的行为内容有两种,一种是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另外一种是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
    3、立功必须具有效果,或者所揭发的他人犯罪最终查证属实,或者所提供的线索使其他案件得以侦破。如果没有效果,不能被认定为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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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11:4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