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如果在上诉期内,可以提起上诉。 2、如果超过上诉期,可以申请 审判监督程序 再审,对一审提出适用一审程序,对二审提出适用二审程序。 3、审判监督程序未成立,可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或上级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 4、如果仅是文字错误或计算错误,可直接要求承办法官裁定更正。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