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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医保卡损坏了如何补办
释义
    1、当参保人医保卡挂失后或卡片损坏无法使用时,请持本人身份证、医保证和损坏的医保卡到所属区医保分中心办理补(换)卡手续。办理补卡手续后,原医保卡不能再进行解挂理换卡手续时应将原医保卡交回所属区医保分中心。
    2、补换卡期间可只凭医保证或特病证在定点医疗机构。
    3、办理补换卡手续后,可在10个工作日后到所属区医保分中心领取新卡。
    4、若因参保单位、个人原因需重制、补换卡的,按有关规定成本费由个人承担因卡片质量或其它非人为因素需重制、补换卡的,将免费。
    参保人因遗失、损坏《医保卡》的,可申请补卡、换卡,具体办法如下:
    1、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如身份证、户口簿等),至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申请办理,区县医保中心可当场予以办结。
    2、参保人也可以至服务点申请代为办理,服务点将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参保人应在规定时间内至该服务点领取代为办理的《医保卡》。
    3、《医保卡》补卡、换卡,按规定收取工本费拾元。
    参保人遗失《社会保障卡(医保专用)》(以下简称《医保卡》)应进行挂失,具体办法如下:
    1、拨打医保服务热线962218(24小时服务)进行电话报失。报失时,应据实提供参保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医保卡》卡号和单位名称等信息。经医保工作人员确认后电话挂失成功,并在1小时内停止该卡的结算。
    因提供的信息不全或错误,造成电话报失不能确认的,参保人应及时办理书面报失。
    2、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至邻近的市、区县医保中心或街道(镇)医保事务服务点(以下简称服务点)办理书面报失手续,经医保工作人员确认挂失操作成功后,在1小时内停止该卡的结算。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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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6 15:5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