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同居男友送的婚戒是个人财产,不应认为是同居财产。但如果价值高,可以视为附带条件的赠与,在分手后需要返还。同居财产纠纷的解决方式包括约定处理、按份共有、提供资助的一般共有、共同生产的共同债务等。个人所有或权属不明的财产应推定为共有财产。同居期间男友送的婚戒是自愿性质,属于个人财产,不应以同居财产的认定主张返还。但如果婚戒价值较高,可以视为附带条件的赠与,在分手后对方提出返还要求时需要积极配合。解决同居财产纠纷的方式有以下几种:1、根据同居关系约定处理财产;2、同居期间所得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归双方共有,按份共有原则分配;如果共同投资或经营,所得应视为共同财产;3、一方的收入或财产原则上归该方所有,但另一方在获得该财产时提供资助或辅助性劳动、生活帮助的,应视为一般共有;4、个人所有或共有权属不明的财产应推定为共有财产;5、同居分居期间所得收入或财产归各自所有;6、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为共同的,按份享有和承担;抚养共同子女所形成的债务为共同债务,抚养各自子女所形成的债务为个人债务;7、因人身关系取得的财产归该当事人所有;8、个人所有或共有权属不明的财产推定为共有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该内容由 付跃翔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