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参保人员凭 身份证 和医生入院安排,先缴纳住院押金住院。 出院时,到医院住院收费处办理出院费用结算。然后将住院单据、收费单据、参保的 医保卡 和身份证,到所属经办医疗机构进行报销。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 实施细则》 第八条 参保人员在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 医疗费用 ,符合基本 医疗保险 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参保人员确需急诊、抢救的,可以在非协议医疗机构就医;因抢救必须使用的药品可以适当放宽范围。参保人员急诊、抢救的医疗服务具体管理办法由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