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江门户口迁入条件: 1、夫妻投靠: 夫妻婚龄满2年,一方在杭有合法固定住所,人户一致的,可以由当事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夫妻投靠相关手续; 2、老年投靠: 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子女全部或多数在杭州市区,外地身边无子女,在杭城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申请投靠在杭城区子女; 3、原籍为杭州市区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有子女在杭,在杭城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申请投靠在杭城区子女; 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 4、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可按自愿原则投靠在杭父母: (1)直系亲属、配偶或配偶父母投靠; (2)户口已在本市,与城镇地区户主具有直系亲属、配偶或配偶父母关系的,可以投靠落户。 江门户口迁入规定: 1、如果配偶一方有农村户口,如果双方中的一方有农村户口,并且双方在城市没有固定工作在农村发展,户口可以迁回农村; 2、因学业而迁移原户口的人,在城市没有稳定工作和生活场所的人可以将户口迁回; 3、居住在城市的失业人员最初是农村地区的常住居民,如果父母是农村地区的注册永久居民,也可以搬回农村地区; 4、因工作而迁移原户口的人,在城市里没有固定的工作和稳定的住所,可以再次迁移户口。 综上所述,迁回户口需要的手续包括,迁入地的居民或村民委员会同意接纳其入户,并且与其签订接收协议或出具接收证明;持接收证明与本人身份证到原籍派出所开具同意接受户口的准迁证;持准迁证到其本人现在户籍派出所办理准予迁出户口的迁移证。 综上所述,江门户口迁入条件,夫妻婚龄满2年,一方在杭有合法固定住所,人户一致的,可以由当事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夫妻投靠相关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