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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应交税费转出未交增值税是什么意思
释义
    转出未交增值税是指:未交增值税是“应交税金”的二级明细科目,该科目专门用来核算未缴或多缴增值税的,平时无发生额,在月份终了时进行核算时,当“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为少交增值税时,应将少交的增值税转入该科目的贷方,反映企业未交的增值税;当“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为多交增值税时,应将其多交的增值税转入该科目的借方,反映企业多交的增值税。
    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转出未交增值税"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企业月终转出应交未交的增值税。
    月末结账时,当“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为少交增值税时,应将少交的增值税转入该科目的贷方,反映企业未交的增值税;当“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为多交增值税时,应将其多交的增值税转入该科目的借方,反映企业多交的增值税。
    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转出未交增值税"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企业月终转出应交未交的增值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八条 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农业税应纳税额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定。
    第二十九条 除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以及经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委托的单位和人员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
    第三十条 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对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负有代扣、代收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税务机关按照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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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1:4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