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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安顺居住证办理条件
释义
    根据安顺市政府通知,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申领居住证需要填写《居住证申领表》,交验申领人居民身份证、申领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其中,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
    法律分析
    根据安顺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居住证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
    补充说明:
    1.其他城市,是指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城市以外的其他市、县(不含常住户口所在地城市内部跨行政区域)。
    2.合法稳定就业,是指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或者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城镇从事第二、三产业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
    3.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公民在居住地实际居住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等。
    4.连续就读,是指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
    延伸阅读:
    那么,安顺居住证办理需要准那些材料呢
    填写《居住证申领表,交验申领人居民身份证、申领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说明:
    (1)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2)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3)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拓展延伸
    在安顺市申领居住证是一项重要的公共服务,对于外来人口和在外务工人员来说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安顺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申请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持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港澳台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2. 在安顺市有合法固定住所,且办理了房屋租赁合同或购房合同。
    3. 在安顺市有合法稳定的就业,且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
    4. 在安顺市有合法稳定的住所,且办理了房屋租赁合同或购房合同。
    5. 在安顺市具有高中(中专)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申请人需要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前往当地公安机关人口管理部门进行办理。办理过程中,申请人需要填写《安顺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相关条款,并缴纳相应的费用。
    总之,申领居住证是一项重要的公共服务,对于外来人口和在外务工人员来说具有重要意义。申请人需要携带有效证件和证明材料,前往当地公安机关人口管理部门进行办理。
    结语
    根据安顺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居住证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因此,安顺居住证办理需要填写《居住证申领表》,交验申领人居民身份证、申领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具体来说,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解释(2018-02-06)\t第四十二条\t能够反映案件真实情况、与待证事实相关联、来源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应当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解释(2018-02-06)\t第五十四条\t依照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诉讼时应当提交以下起诉材料:
    (一)原告的身份证明材料以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诉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存在的材料;
    (三)原告与被诉行政行为具有利害关系的材料;
    (四)人民法院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由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代为起诉的,还应当在起诉状中写明或者在口头起诉时向人民法院说明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基本情况,并提交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代理权限证明等材料。
    居住证暂行条例(2015-11-26)\t第十六条\t居住地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下列规定确定落户条件:
    (一)建制镇和城区人口50万以下的小城市的落户条件为在城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或者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
    (二)城区人口50万至100万的中等城市的落户条件为在城市有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其中,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小的地方,可以参照建制镇和小城市标准,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大的地方,可以对合法稳定就业的范围、年限和合法稳定住所的范围、条件等作出规定,但对合法稳定住所不得设置住房面积、金额等要求,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3年。
    (三)城区人口100万至500万的大城市的落户条件为在城市有合法稳定就业达到一定年限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但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5年。其中,城区人口300万至500万的大城市可以对合法稳定就业的范围、年限和合法稳定住所的范围、条件等作出规定,也可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积分落户制度。
    (四)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和超大城市应当根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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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20:3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