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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质押分为的类型有什么
释义
    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动产质押以交付动产的方式设立质权,权利质押以交付权利凭证或通过登记的方式来设立质权。
    一、民法中哪些情形下质权是其取得的所有权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质权并不是取得质押物的所有权,而是取得对质押物的占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九条: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二、权利质押生效要求是怎样的
    权利质押的生效要求是:如果是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等。
    三、动产能质押吗
    动产是可以质押的。根据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一百三十九条,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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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7 22:3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