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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预备党员没有的三项权利
释义
    法律分析:1、在党的生活中,预备党员与正式党员的不同在于正式党员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预备党员则没有。除此之外,在行使党员的其他权利方面和在履行党员义务方面,预备党员与正式党员都是一样的。
    2、预备党员之所以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一方面是由于预备党员刚刚入党,一般地说,他们对党的认识,对党的基本知识的理解,还只是初步的;另一方面,是由于党组织对预备党员进行进一步的教育和考察,为了对党的事业负责,在他们没有转为正式党员之前,是不宜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四条 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第七条 第二款 预备党员的义务同正式党员一样。预备党员的权利,除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也同正式党员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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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4:5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