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西藏公积金贷款额度 |
释义 | 西藏自治区住房公积金职工偿还能力可贷款额度是以月工资收入(夫妻双方共同借款人可合并计算)的60%为基数,计算出一年可贷款额度后,再乘以贷款期限。贷款年限方面,住房公积金最长贷款年限由现行的17年延长至20年,借款人申请的贷款年限与申请贷款时的实际年龄之和不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1.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2.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3.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4.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5.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6.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7.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下列规定列支: 1.机关在预算中列支; 2.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核定收支后,在预算或者费用中列支; 3.企业在成本中列支。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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