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当事人必须携带当事人的户口本,去 户口所在地 派出所,或者提供异地补办身份证的城市的派出所进行补办; 2、派出所工作人员,在核对无误后,发给当事人《常住人口登记表》,当事人查看后签字; 3、人像采集:申领人持《常住人口登记表》在派出所现场拍摄第二代 居民身份证 标准照片; 4、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居民现场照相后,凭审签后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领取《居民身份证领用通知单》; 5、交纳办证工本费:首次申领、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每证20元,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每证40元; 6、领取证件:申领人凭《居民身份证领用通知单》,在通知单上规定的时间到办证地派出所领取二代证。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 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