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公司的各类公文、文件、传真、报告和资料,由公司行政部负责管理。 第二条 收文、发文的签批管理 (一)收文:各级政府下发的公文、文件,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发来的公文、文件及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企事业单位的信函等,应由公司文员进行收文登记,并填写《收文处理单》,由行政部部长签署批转意见后,呈送公司主管领导阅示,文员按主管领导的批示,转送有关部门或相关人员传阅办理。 (二)发文:公司对外发出的文件、报告、请示、信函等正式公文,应由与拟发文件内容相关的部门负责起草文稿,经主管领导审阅签批后,传至公司行政部打印、备档和发送。 (三)凡公司对外发出的正式公文、文件、报告、请示、信函等,以及公司下发的各种公文、文件,须由总经理、董事长签批才能生效。 (四)公司传真件的接收和发出,均应由文员负责并做好记录,对以公司名义发出的传真件,将底稿存档收的传真件,要及时进行登记,收件人签字并存档。 法律依据:《公司行政管理制度范本》 第三条 公文打印的管理 (一)公司公文、文件的打印,由文员负责。 (二)公司各部门需打印以公司名义发送的正式公文,须按程序填写《发文审批单》员依据《发文审批单》中总经理的签批,进行打印和发放。 (三)凡经行政部打印的公文、文件,必须预留一份与原稿一起,统一存档。 第四条 文件借阅和复制的管理公司各部门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借阅或复制公司存档的各类文件时,按档案管理中“档案的借阅与复制”的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