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中国共产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于1928年6月18日至7月11日在莫斯科近郊五一村召开。由于当时国内白色恐怖严重,难以找到一个能够保证安全的地方开会,再加上赤色职工国际第四次代表大会和共产国际第六次代表大会分别于当年春天和夏天在莫斯科召开,少共国际也将在莫斯科召开第五次代表大会,考虑到中共都将派代表团出席这几个大会,而且中共中央也希望能够得到共产国际的及时指导,遂将中共六大放在莫斯科召开。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党章》(1928年) 第一章 名称 (1 )定名:中国共产党为共产国际之一部分,命名为“中国共产党”,为共产国际支部。 第二章 党员 (2 )入党资格:凡承认共产国际和本党党纲及党章,加入党的组织之一,在其中积极工作,服从共产国际和本党一切决议案且经常缴纳党费者,均得为本党党员。 (3 )入党手续:新党员入党时,由党支部通过 ,并须经过本县委,或等于县委组织的区委之批准,入党的条件分下列数种: (甲)工厂工人须经党员一人介绍,由生产支部通过。 (乙)农民手工业者,知识分子及各机关下级服务人员,须有党员二人之介绍。 (丙)各机关高级服务人员,须有党员三人之介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