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共有产权人不能擅自拆除共有房屋,需要经过协商达成共识,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法律依据: 1.《物权法》第四十一条:共有人超过半数同意,可以对共有的物进行分割或者协议转让;共有人不得单独占有共有物。 2.《合同法》第四条: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合法合规的原则。 3.《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对协商一致的共有产权房屋,应当由共有产权人共同签署拆迁协议书;如共有产权人不能协商一致,应当依法申请人民法院裁决。 4.《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共有部分的维修、使用、收益等事项,应当由共有人协商一致。共有人不得擅自改变共有部分的性质、用途或者占用共有部分。 因此,共有产权人在拆除共有房屋时,需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合法合规的原则,经过协商达成共识,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否则,可能会涉及到物权、合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等多个方面的法律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