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年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
释义 | 企业年金不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在相关的法律规定中,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有非常明确的标准,企业年金作为夫妻中的一方在劳动收益,显然是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需要注意的是,夫妻双方在进行离婚协议的签订时,应当则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分隔达成一致意见,避免以后出现财产分隔纠纷。 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政策和本企业经济状况,经过必要的民主决策程序建立的,享受国家税优支持的养老保障计划。企业年金主要有三种领取方式,分别是一次性领取、分期领取和转为商业年金领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__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__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企业年金办法》第十九条 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及其投资收益自始归属于职工个人。 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企业缴费及其投资收益,企业可以与职工一方约定其自始归属于职工个人,也可以约定随着职工在本企业工作年限的增加逐步归属于职工个人,完全归属于职工个人的期限最长不超过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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