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居民楼养猫很臭民法有规定么? |
释义 | 居民楼养猫味道难闻,民法没有规定,但其他法律有相关规定。以不影响他人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生活为限。我国法律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饲养动物一定不要干扰到其他人的正常生活。饲养动物,既包括城镇居民饲养的各种宠物,如狗、猫、鸟等,也包括农村居民饲养的狗、猫等其他动物。 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并不是行为人本人所为,而是表现为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休息,主要是所饲养的动物缺乏管教,经常发出噪音扰乱他人生活等。放任动物恐吓他人,是指动物的主人或者饲养人员对所养的动物不加以一定的约束,对其恐吓他人的情形持放任态度等,对他人造成精神上的惊吓。 其实这个也没有明确的规定,但猫咪在某种程度上,私密性更强,如果一家养了一两只,性格更温顺的猫咪,几乎很难让外人知道,除非将猫咪培养成规模,达到几十只几百只,甚至几百只,而且卫生条件不佳,才会引起别人的注意,包括小区里的流浪猫,我们很少见过主动攻击人的流浪猫,因为猫咪本身就是胆小的动物,见到人都躲得远远的,再加上它本身身材娇小,几乎不会对人造成威胁,所以也没必要在相关方面进行规范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 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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