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学习费用与管理。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培养协议的考生,按规定分配后,可凭发票一次性报销四年的学费和校内住宿费。定向培养生可以享受在校学生同等的奖、助、贷学金政策。 法律依据: 《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 第六条 部属师范大学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制定在校期间公费师范生进入、退出的具体办法。有志从教并符合条件的非师范专业优秀学生,在入学2年内,可在教育部和学校核定的公费师范生招生计划内转入师范专业,签订协议并由所在学校按相关标准返还学费、住宿费,补发生活费补助。公费师范生可按照所在学校规定的办法和程序,在师范专业范围内进行二次专业选择。录取后经考察不适合从教的公费师范生,在入学1年内,按照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补助,并由所在学校根据当年高考成绩将其调整到符合录取条件的非师范专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