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累计工作天数如何计算呢 |
释义 | 法律分析:按《劳动法》的规定,法定的公休日为104天/年,法定节假日为11天,并按下述规定方法计算工作时间和加班工资: A、制度工作时间(不含周末及法定假日)的计算: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50天季工作日:250天÷4季2.5天/季月工作日:250天÷12月0.83天/月 B、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1.75天C、加班工资的计算:每天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工资:(实际工作时间-8小时)×小时工资×150%法定公休日的加班工资:日工资×200%(周末加班工资按2倍计算)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日工资×300%(法定假日按3倍计算) 法律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四条 “累计工作时间”,包括职工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从事全日制工作期间,以及依法服兵役和其它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可以计算为工龄的期间(视同工作期间)。职工的累计工作时间可以根据档案记载、单位缴纳社保费记录、劳动合同或者其它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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