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取得施工许可证后三个月内开工。 办理施工许可证需要的材料: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贰份; 2、立项 批文和投资许可证; 3、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 4、拆迁许可证或施工现场是否具备施工条件;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中标通知书或洽谈确认单; 7、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副本; 8、资金证明; 9、质量监督委托书; 10、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备案表; 11、监理合同及 监理企业资质证、营业执照、本工程监理人员名单、证书复印件、联系电话或建设单位工程技术人员情况; 12、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营业执照副本、资 质证书副本、企业主要负责人、现场负责人、现场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的“三类人员”证书原件; 13、施工组织设计; 14、项目经理证及项目经理手册、联系电话; 15、图纸审查批准书和审查合格全套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16、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承诺书; 17、安全防护、文明 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预付情况和支付计划证明; 18、外地施工企业提供进金登记备案表; 19、提交定额测定费收 据复印件; 20、法律法规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