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章
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章 商标注册的申请 第十三条 申请商标注册,应当按照公布的商品和服务分类表按类申请。 每一件商标注册申请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1份、商标图样5 份;指定颜色的,并应当提交着色图样5份、黑白稿1份。 商标图样必须清晰、便于粘贴,用光洁耐用的纸张印制或者用照片代替, 长或者宽应当不大于10厘米,不小于5厘米。 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并提交能够确定 三维形状的图样。 以颜色组合申请注册商标的,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并提交文字说 明。 申请注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并提交主体 资格证明文件和使用管理规则。 商标为外文或者包含外文的,应当说明含义。 第十四条 申请商标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 的复印件。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名义应当与所提交的证件相一致。 第十五条 商品名称或者服务项目应当按照商品和服务分类表填写;商品 名称或者服务项目未列入商品和服务分类表的,应当附送对该商品或者服务的 说明。 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应当打字或者印刷。 第十六条 共同申请注册同一商标的,应当在申请书中指定一个代表人; 没有指定代表人的,以申请书中顺序排列的第一人为代表人。 第十七条 申请人变更其名义、地址、代理人,或者删减指定的商品的, 可以向商标局办理变更手续。 申请人转让其商标注册申请的,应当向商标局办理转让手续。 第十八条 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文件的日期为准。申 请手续齐备并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的,商标局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申请手续不齐备或者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的,商标局不予受理,书面通知 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文件基本符合规定,但是需要补正的,商标局 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照指定内容补正并 交回商标局。在规定期限内补正并交回商标局的,保留申请日期;期满未补正 的,视为放弃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十九条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 分别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在同一天申请注册的,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商标局 通知之日起30日内提交其申请注册前在先使用该商标的证据。同日使用或者 均未使用的,各申请人可以自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30日内自行协商,并将 书面协议报送商标局;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局通知各申请人以抽签 的方式确定一个申请人,驳回其他人的注册申请。商标局已经通知但申请人未 参加抽签的,视为放弃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未参加抽签的申请人。 第二十条 依照商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要求优先权的,申请人提交的第一 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的副本应当经受理该申请的商标主管机关证明,并注 明申请日期和申请号。 依照商标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要求优先权的,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文件应当经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机构认证;展出其商品的国际展览会是在中国 境内举办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章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23 15:5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