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事简易审理的流程,具体如下: 1、起诉和受理; 2、审理前的准备; 3、开庭审理; 4、诉讼中止和终结; 5、判决和裁定。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的区别是什么 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的区别,以下: 1、立案的方式、手续不同普通程序的立案方式是群众举报一部门移送一执法检查一上级交办四个不同范围受理审查立案,都属有影响和一般普通的案件,而简易程序立案是在执法检查中,当场发现违法事实,予以处罚的违法事件; 2、调查的内容、形式不同; 3、处罚的幅度不同普通程序,适应的处罚幅度对法人或其他组织一千元以上,对个人五十元以上的罚款。适用听证程序对单位以五万元以上,个人处以三千元以上罚款决定,而简易程序仅适用对个人五十元以下处罚,法人和其他组织一千元以下的处罚或警告; 4、结案的时间不同。 法律依据:《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