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最新规定籍贯跟父亲还是母亲 |
释义 | 出生户口登记实行随父随母自愿原则。 公民申报出生户口登记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在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办理。 非婚生公民申报出生户口登记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凭出生医学证明、落户方书面申请办理。公民年满16周岁未申报出生户口登记的,按照特殊户口登记办理。 公民的籍贯应为本人出生时祖父的居住地(户口所在地);祖父去世的,填写祖父去世时的户口所在地;祖父未落常住户口的,填写祖父应落常住户口的的地方;公民登记籍贯后,祖父又迁移户口的,该公民的籍贯不再随之更改。 新生儿户口本上的籍贯更改: 宝宝户口上的籍贯是可以进行修改的。公民若需要申请更改小孩户口上面的籍贯,是需要由监护人带上户口簿原件,小孩出生证明,以及相关需要的资料资料到户籍部门申请办理的。 一般要求当事人提供有效的申请报告,《居民户口簿》,监护人以及申请人本人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小孩可以不提供)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办理。 籍贯更改参考流程: 1、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窗口办理人员审查材料是否齐全。材料不齐全的退还申请人,并一次性告之申请时需提交的资料; 2、受理:材料齐全的,窗口办理人员当即办结打印《户口簿》; 3、整理资料、材料归档。 综上所述,不能确定祖父户籍管辖地的,随父亲现户籍管辖地;父亲现户籍地仍不能确定的,登记本人出生时的户籍管辖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