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供销社属于哪个部门管理 |
释义 | 供销社归政府哪个部门管,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领导管辖的。供销社全称是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是全国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领导。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的主要负责研究制订全国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全国供销合作社的发展和改革;按照政府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经营进行组织、协调、管理;维护各级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协调同有关部门的关系,指导全国供销合作社的业务活动,促进城乡物资交流;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代表中国合作社参与国际合作社联盟的各项活动;承办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供销社一般指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是全国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领导。 其主要职责是: 1、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三农工作方针政策,指导全国供销合作事业发展; 2、负责研究制定全国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服务全系统改革发展; 3、根据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经营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指导各级供销合作社承担政府委托的公益性服务和其他任务; 4、推进供销合作社法治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行业发展的政策法规建议,维护各级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 5、协调同有关部门的关系,指导全国供销合作社业务活动,支持供销合作社发展电子商务和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更好履行为农服务职责; 6、指导社有资产运营,确保社有企业为农服务方向,履行社有资产监管职责,落实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安全责任; 7、代表中国合作社参与国际合作社联盟以及相关国际组织的事务; 8、承办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的综合协调机制,统筹指导、协调、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和组织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给予指导、扶持和服务。 第十二条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五名以上符合本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的成员;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 (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五)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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