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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破产单位留守人员
释义
    

法律主观:
    


    所谓留守人员,是指在企业破产程序中由 清算 组依法指定的协助清算组核对 债权债务 、解决业务遗留问题、按要求回答 债权人 和清算组有关询问的破产企业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破产法 (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企业被宣告破产后,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组应当指定必要的留守人员。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统计人员、保管人员、保卫人员必须留守。
    

法律客观: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49 企业被宣告破产后,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组应当指定必要的留守人员。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统计人员、保管人员、保卫人员必须留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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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7:5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