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资与实际不符怎么办 |
释义 | 工资与实际工资不符的的具体处理方法如下: 1、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履行,或者向当地的劳动部门,或者到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2、如果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履行,而用人单位拒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3、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关于补偿金: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补偿金材料: 1、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协议书; 2、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3、失业信息采集表; 4、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减少表; 5、经济补偿金计算明细表。 补偿金的过程: 1、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确认经济补偿金; 2、支付经济补偿金、办理社保减员; 3、办理失业; 4、以后,社保需要员工自己在小程序上缴纳(说是每个月25号之前)。 综上所述,如果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履行,而用人单位拒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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