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产权和物权的区别 |
释义 | 二者的区别在于:首先,所谓物权顾名思义,系指直接支配有体财物的权利,不包括无体财物如发明或著作等知识产权。而产权包括有体产权和无体产权,因此产权概念的外延要比物权宽泛。其次,物权是法学范畴,意义在于界定特定财物归属权的法律地位。 一、仓单是否为物权凭证 仓单是物权凭证。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1、汇票、支票、本票; 2、债券、存单; 3、仓单、提单; 4、可转让的基金份额和股权; 5、可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6、应收账款; 7、法律、行政法规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 有权利凭证的权利质权案件,如票据、仓单、提单等,可以由权利凭证持有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无权利凭证的权利质权由质押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物权的设立和转让的区别 设立是设立新的物权,转让是转让已有的物权。 物权的设立即物权的取得方式。权取得是主体取得客体物的某种物权的行为或过程。物权是一种排他的支配力,物权取得即是在特定主体与特定客体物之间建立排他支配关系。因此,物权的取得是主体与客体在法律上的结合,即主体对客体物排他支配关系的建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成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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