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离婚时,父母赠送的财产可能是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离婚时,财产分配原则上是婚后财产一人一半,但在特殊情况下,双方可以协商处理或由法院判决,如夫妻书面约定、一方生活困难、隐藏财产等。男方重婚的,无过错女方可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法律分析 父母赠送的财产不一定属于共同财产。如果父母赠与财产时没有明确表示财产只归受赠人一方所有,或者是夫妻双方没有约定婚后财产各自所有,则受赠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离婚时均可以对该财产主张所有权。如果父母作为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时指定财产只归受赠人个人所有,则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离婚了,父母赠送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的,则不参与分割;如果属于共同财产的,则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一般来说,离婚时对财产的分配原则上婚后财产是一人一半。但也有特殊情况,如下: 1、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时,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3、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4、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5、男方重婚的,无过错女方可以在离婚时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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