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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积金提取原因怎么选择
释义
    1、个人购买房屋用于自己居住时,提供房屋交易合同、协议或者另外的相关证明文件;
    2、个人购买房屋用于自己居住时,需要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
    3、个人翻建房屋或者大面积修缮住房时,提供规划行政等部门的相关文件;
    4、劳动已经退休时,需要提供退休证明文件;
    5、劳动者已经没有劳动能力,并且与就职企业结束劳动关系,需要出具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文件以及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
    6、当事人结束劳动关系后,没有在五年内重新就业的需要提供未就业证明文件;
    7、个人前往国外定居生活需要准备出境定居证明;
    8、个人户口迁离原先的户口的行政区域时需要提供迁移证明;
    9、申报人需要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需要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10、申请人用于房屋租金的支付时,需要出具工资收入证明文件以及房屋租赁合同;
    11、入城务工工作者和就职公司结束劳动关系时,需要准备户口本以及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
    12、其他关于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允许提取公积金的情况。
    公积金通常是指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户口迁出所在的市、县或者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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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6 6:4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