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农产品加工办食品流通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办理流程如下: 1、到工商局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手续。 2、确定好企业字号后,到银行开立公司验资账户,办理验资报告。 3、向工商局提交公司章程、验资报告、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领取并填写设立登记申请表、股东名单等。 4、等待工商局受理审查,审查通过后领取营业执照。 申请从事食品经营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2、具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符合卫生要求的营业场所、设施、设备和环境; 3、具有在食品贮藏、运输和销售过程中控制污染的条件和措施; 4、从业人员经过上岗前培训、健康检查合格; 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十条 个体工商户应当每年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验照手续。逾期不办理且无正当理由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收缴营业执照。 第七条 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的个人或者家庭,应当持所在地户籍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经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 国家规定经营者需要具备特定条件或者需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应当在申请登记时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申请经营旅店业、刻字业、信托寄卖业、印刷业,应当经所在地公安机关审查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