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外夫妻财产制度的基本情况 |
释义 | 夫妻财产制又称婚姻财产制,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从广义角度讲,它是关于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债务的清偿,婚姻解除时财产的清算等方面的法律制度。从狭义角度讲,它仅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关夫妻财产所有权的制度。各国立法关于夫妻财产制的问题较复杂。就夫妻财产制的立法形式而言,有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两种。法定财产制是指夫妻在婚前或婚后均未就夫妻财产关系作出约定,或约定无效时,依法律规定而直接适用的夫妻财产制。如罗马尼亚、波兰、保加利亚、匈牙利等国承认这一制度,把它作为唯一的夫妻财产制。约定财产制是指夫妻双方以约定的方式,选择决定夫妻财产制形式的法律制度。当事人可以约定夫妻的全部或一部分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也可约定为夫妻个人财产。约定财产必须订立书面契约,如法国、日本、德国、瑞士等国均允许订立财产契约。而且约定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只有在无约定或约定无效时,才适用法定财产制。 一、夫妻约定财产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夫妻约定财产的法律效力具体如下: 1、约定财产制对法定财产制的效力: 约定财产制的效力高于法定财产制,所以夫妻对财产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才适用法定财产制的规定。 2、约定财产制的对内效力: 夫妻之间依法达成的有关夫妻财产制的约定,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3、约定财产制的对外效力: 在我国规定的三种约定财产制类型中,由于在分别财产制下,夫妻对各自的财产是独享权利,对财产债务也是各自承担,因而这一约定不仅影响夫妻的财产关系,而且对第三人也将产生重要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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