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判刑人员有案底在身,对子女后代的前途有很大的影响,参加工作后报考公务员、公检法等部门都有很大的障碍; 2、服刑人员对子女以后的公务员考试和事业单位考试影响很大,甚至会影响到大学录取; 3、直系亲属被判刑罚,可能会对子女报考警校、军校产生影响 根据相关公务员考试规定,配偶、直系亲属及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如果因为参与犯罪活动,且被判刑或劳动教养情况的。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或者因其他犯罪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情况的。在政审这一环节是极其危险的,当然,对于这一标准也不是所有公务员岗位都一样,对于报考政法机关的考生来讲,政审一般比其它岗位要严格得多。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人民警察: (一)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二)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三)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四)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五)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六)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