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感情不和离婚一方不离怎么办? |
释义 | 一、感情不和离婚一方不离怎么办 夫妻双方确实感情不和要求离婚,有一方不同意,可以向法院申请调解或起诉要求离婚。如果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则在夫妻两人再分居一年后,可以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起诉离婚一般多久可以作出判决 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一般均采取简易程序审理,即在基层法院并由一位法院独任审理,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起诉到法院做出判决应当在三个月以内完成。 离婚案件一审判决准予离婚的并不是很多,特别是被告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时,一般会判决不准离婚。 在判决半年后,原告可以选择第二次诉讼,各人民法院现在审理离婚案件大多采用“首审负责制”,即第一次处理离婚案件的法官,第二次仍由该法官负责处理,由于有第一次诉讼的经历,法官处理第二次诉讼离婚的速度较快,一般在一个月内会审理终结。 所需时间:第一次诉讼:60天。半年后第二次诉讼:30天。两次诉讼合计9个月左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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