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天津市旧房改造政策出台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十一届九次、十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本市老旧房屋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和城市更新工作,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推动天津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做到城市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更新改造结果让群众满意,为人民创造更加幸福的美好生活。 (二)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妥善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坚持保护优先,注重历史传承,保护历史文化和城市风貌,延续城市历史文脉。不搞千篇一律大拆大建,避免“千城一面、万楼一貌”。 (三)坚持统筹生产生活生态,提高城市发展宜居性。注重城市功能完善和品质提升,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统筹城市生产生活生态,强弱项、补短板,不断提高城市的宜居性、包容度和承载力。 (四)坚持守住安全底线,让群众住得安心放心。聚焦群众改善居住安全条件的迫切需求,将涉及房屋安全的项目优先纳入工作计划,真正把人民生命安全摆在第一位。 (五)坚持需求导向,突出工作重点。以人民群众最迫切的老旧房屋老旧小区改造提升需求为重点,因地制宜,精准施策,让人民群众居住条件切实得到明显改善。 二、重点任务 (一)老旧房屋改造提升。针对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没有独用卫生间或厨房的非成套住房,以及经鉴定确定的危险房屋,在保护历史文化和城市风貌的前提下,进行成套化改造,完善功能设施,改善人居环境。老旧房屋改造提升分为保护、改建、重建三种方式。“十四五”期间,中心城区力争基本完成保护类老旧房屋改造提升,全面启动改建类、重建类老旧房屋改造提升,其他区参照执行。 1.保护类。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确定的保护性建筑,从保护城市空间肌理角度,积极开展整修,改善居住条件,留住城市历史记忆。 2.改建类。针对建筑结构具有保留价值的非保护性建筑,通过调整房屋内部空间布局或外部扩建,增加独用厨卫设施实现成套化,并可扩大公共空间,提升建筑舒适性,保护城市肌理和建筑风貌。 3.重建类。针对建筑结构差、安全标准低等不具有保留价值的非保护性建筑拆除重建,通过适当提高开发建设强度、增加居住建筑面积实现成套化,或者通过对原住户重新安置彻底改善居住条件。 法律依据: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天津市老旧房屋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和城市更新实施方案> 进一步助推天津老旧房屋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和城市更新工作,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实现天津城市的高质量发展。 本次出台的《实施方案》共分为五章共计二十二个条文,主要围绕老旧房屋改造提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和城市更新三大重点工作,在实施机制、规划、土地、金融财税和审批政策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合一城市更新集团作为城市更新实践的先行者,对城市更新领域进行了多年专业深入的研究,本次将通过合一城市更新集团独创的“城市更新政策环境六要素方法论”(以下简称:六字决)从申报审批、拆迁实施、供地模式、规划功能与开发量、地价测算缴交、税务筹划六个维度对政策进行解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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