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谁来启动破产清算程序? |
释义 | 《企业破产法》规定,企业或债权人可提起破产清算程序。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债权人可申请重整或破产清算。企业法人解散但未清算或清算不完,资产不足偿还债务,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可申请破产清算。企业法人无法偿还到期债务且资产无法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偿还能力,可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债务清理或重整。 法律分析 破产清算程序可以由企业、企业的清算人提起,也可以由企业的债权人提起。 《企业破产法》第七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拓展延伸 破产清算程序的发起者是谁? 破产清算程序的发起者通常是债权人、债务人或法院。债权人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申请来启动破产清算程序,以追回欠款。债务人也可以主动申请破产清算,以解决无法偿还债务的困境。在某些情况下,法院也可以根据法律规定主动启动破产清算程序,以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无论是谁来启动破产清算程序,最终目的都是通过清算债务和分配资产,实现债务的偿还或债务人的破产解散。 结语 破产清算程序的发起者通常是债权人、债务人或法院。无论是谁来启动破产清算程序,最终目的都是通过清算债务和分配资产,实现债务的偿还或债务人的破产解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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