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家对不可降解塑料袋的规定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从2008年6月1日起,全国限塑令开始执行。商场、超市等商品零售场所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袋。2020年7月10日,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商务部等9部委联合下发通知,使得限塑令再度升级。国家发改委和生态环境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一百零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遵守国家有关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规定,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情况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邮政等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六十七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依法作出行政许可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 (二)对违法行为进行包庇的; (三)未依法查封、扣押的; (四)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后未予查处的; (五)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的。 依照本法规定应当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而未作出的,上级主管部门可以直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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