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社区不给开证明可以向当地政府求助。 社区能开具的证明主要有以下这几种: 一是证明某人系本社区居民; 二是在居民能出具相关职能部门颁发的证件的情况下,证明居民的一些情况,比如你有失业证,社区可以证明你失业了;你有困难证,社区可以证明你家庭困难等等; 三是可以开具老年人健在证明,用于异地领退休工资或者抚恤金的; 四是当居民在家中死亡时由社区开具死亡证明,再凭该证明到户籍所在地的卫生院开具正式的死亡证明。 居委会不给开具居住证明时,可以要求居委会办事人员或居委会负责任人予以说明理由或依据,根据其理由再决定如何办。没有说明不予以开具理由或依据的,可以向当地街道办事处反映,取得办事处帮助。 社区居委会的任务如下: (一)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二)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三)调解民间纠纷; (四)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五)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 (六)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如果符合无条件,社区不给开证明则可以向当地政府求助,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条 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需要居民委员会或者它的下属委员会协助进行的工作,应当经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同意并统一安排。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可以对居民委员会有关的下属委员会进行业务指导。
该内容由 赵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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