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一方找不到对方怎么办? |
释义 | 离婚程序:失踪或死亡申请或直接起诉。夫妻一方下落不明不足两年,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第五项提起离婚诉讼。法院进行五步处理:起诉、邮寄送达、补充证据、公告送达、缺席开庭和判决。 法律分析 (1)向法院申请对方失踪或死亡。 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下落不明人失踪(下落不明满两年)或死亡(下落不明满四年以上),人民法院依法宣告:被申请人失踪或死亡,其婚姻关系也在宣告之日起解除。 (2)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 对于这种离婚诉讼,法院的具体做法一般有五步: 第一步:一方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离婚,要求法院立案。 第二步:法院按一方当事人提供的邮寄地址,送达法律文书。若被退回或是无人签收,初步证实对方下落不明。 第三步:由起诉方当事人或法院有关部门,收集另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杳无音信的补充证据,进一步认定:法律文书无法直接送达对方。 第四步:原告交纳一定数额的送达费后,在法院的公告栏和相关媒体上刊登公告,进行公告送达。在公告中,告之对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不及时参与诉讼的法律后果。 公告期限为:国内案件60日,涉外案件6个月。 第五步:公告期满,视为送达,进行缺席开庭和判决。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不足两年 出现这种情况,可以认定为:因夫妻一方出走,不与家庭联系,不承担家庭义务,故意违反婚姻义务,而导致夫妻情感确已破裂。这个时候,当事人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第五项:“其他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原因”,向被告最后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向法院申请对方失踪或死亡,或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来解除婚姻关系。在离婚诉讼中,法院将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处理,包括立案、送达法律文书、收集证据、公告送达等。如果夫妻一方下落不明不足两年,可以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提起离婚诉讼。请咨询相关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取更详细的指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三节 开庭审理 第一百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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