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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网络服务商的归责原则
释义
    归责原则是指确定侵权行为人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一般准则,他是在损害事实已经发生的情况下为确定侵权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是否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原则。
    就网络服务商归责原则而言,目前学术界有两种主张: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纵观中外各国的立法实践,最后基本上都采纳了过错责任。
    采过错责任原则的原因
    首先,我国现行互联网与世界相比仍处于起步阶段,需要政策扶持而非打击,任何一种新兴事物的发展之初,都要经历一段艰难坎坷期,需要政策和法令的特别支持。如果一开始就对其附加过重的责任,无疑会对整个行业起到遏制作用,阻碍企业投身于网络行业,从长远角度不利于行业发展。
    其次,网络信息变幻莫测并时刻处于变动之中,要求网络服务商对浩如烟海并且时刻变幻的网络信息无时无刻进行监管并及时、准确地甄别和删除,对于网络服务商来说,即使雇用再多的人,也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同时,网络吸引用户的一项重要特点就在于其信息的及时性和高速流动性。如果施以苛刻的审查义务(除非是自己发布的信息),无疑会导致网络服务商发布信息时畏手畏脚,最终会损害网络信息的及时性。这种以“牺牲效率换安全”的做法,无疑是得不偿失的。况且,要求其无过错责任,无疑会将增加的成本转嫁到使用者身上,最终会损害网络的便捷和经济。
    最后,采用过错责任可以使网络服务商合理评估法律风险,知道自己的行为而趋利避害。在无过错责任原则下,加害人即使尽再大努力,也无法避免行为的后果,人们无法预测法律风险,必然导致人们在行为时无所适从。过错责任将使网络服务商从事行为时有一个合理的预期,过错与责任相联系,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
    法条分析
    第三十六条【网络侵权责任】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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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11:0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