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招摇撞骗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施行了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行为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三种情况: 第一,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第二,职务低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职务高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第三,某一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另一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关于想象竞合犯,如果招摇撞骗骗取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根据罪行相适应的原则,应当按照法条竞合的原则,在诈骗罪与招摇撞骗罪之间择一重罪处断,而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另外,根据本条规定,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按照招摇撞骗罪从重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招摇撞骗罪】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