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证遗嘱在前书面遗嘱在后 |
释义 | 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一、哪些情形下的公证遗嘱无效 若公证遗嘱存在以下情形,则公证遗嘱无效:遗嘱内容侵害了国家、公共或第三人的利益;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遗嘱人在立遗嘱后以事实行为改变了遗嘱;利害关系人申请,经法院判决确定无效。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二、民法典中公证遗嘱是否可以撤销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公证遗嘱可以撤销。遗嘱人可以通过实施与公证遗嘱内容相反的行为或者继续设立与公证遗嘱内容相反的遗嘱,撤销该公证遗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三、不同形式的遗嘱有什么区别 遗嘱可采用如下几种方式: (一)公证遗嘱。 (二)自书遗嘱。 (三)代书遗嘱。 (四)录音遗嘱。 (五)口头遗嘱。 不同形式的遗嘱的区别: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除公证遗嘱以外,自书、代书、录音、口头四种遗嘱的效力是相同的。 设立遗嘱不能进行代理。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由遗嘱人本人亲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代书遗嘱,也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并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紧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口头形式,而且要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因此失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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