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事会主任是什么职务 |
释义 | 监事会主任是监事会的日常工作负责人,是监事会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全面负责主持监事会工作、负责监事会的日常工作;召集、主持监事会会议;组织检查、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各项决议的行为;组织检查、监督公司经营业务、财务状况;组织检查、查阅公司财务帐簿和其它会计资料;组织核对会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资料;组织对各级管理部门的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考核;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组织对各部门、驻外机构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有权代表公司与董事交涉或对董事起诉;有权对公司所发生的问题提出质询;签署监事会的报告和其他重要文件;负责组织完成国资委交办的其他重要工作;监事会是由全体监事组成的、对公司业务活动及会计事务等进行监督的机构。 监事会,也称公司监察委员会,是股份公司法定的必备监督机关,是在股东大会领导下,与董事会并列设置,对董事会和总经理行政管理系统行使监督的内部组织。 (1)监事会的设立目的。由于公司股东分散,专业知识和能力差别很大,为了防止董事会、经理滥用职权,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就需要在股东大会上选出这种专门监督机关,代表股东大会行使监督职能。 (2)监事会的组成。监事会由全体监事组成。监事的资格基本上与董事资格相同,并必须经股东大会选出。监事可以是股东、公司职工,也可以是非公司专业人员。其专业组成类别应由公司法规定和公司章程具体规定。但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经理不得兼任监事会成员。监事会设主任、副主任、委员等职。 (3)监事会的职权范围如下:第一,可随时调查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审阅帐簿、报表和文件,并请求董事会提出报告;第二,必要时,可根据法规和公司章程,召集股东大会;第三,列席董事会会议,能对董事会的决议提出异议,可要求复议;第四,对公司的各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和处分的建议。 监事会作用 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的合法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应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及时向监事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以便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和评价。总裁应当根据监事会的要求,向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裁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监事会发现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可以向董事会、股东大会反映,也可以直接向证券监管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一十八条 本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一百一十九条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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