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设计人员责任比例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设计人应当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减收或者免收勘察、设计费并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一条 勘察、设计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八百条 勘察、设计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勘察人、设计人应当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减收或者免收勘察、设计费并赔偿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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