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公司法董事会换届年限是3年一次,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构;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的职责和权限一般由公司章程规定,但凡是日常经营中的内容都可以由董事会决定,董事会有审核财务报表、制定公司计划预算等职责。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五条 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第四十七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