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司美格鲁肽纳入医保了嘛 |
释义 | 法律分析: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行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在糖尿病治疗领域,新型降糖药物诺和泰®(司美格鲁肽注射液)作为我国首个且目前唯一具有心血管适应症的用于成人2型糖尿病患者的胰高糖素样肽‐1受体激动剂(GLP-1RA )周制剂,上市不到4个月即被纳入国家医保目录报销体系,大大提升了这款创新药的可及性。 司美格鲁肽属于GLP-1受体激动剂(肽类降糖药),也是目前最新上市的降糖药,为注射剂,皮下注射,每周只需注射一次。 大数据已经明确证实,司美格鲁肽在降糖的同时有明确的心血管保护作用。新发布的ADA糖尿病指南明确建议,糖尿病合并心血管疾病或心血管高危因素,无论血糖是否达标,都应该选择肽类降糖药或列净类降糖药。 法律依据:《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十三条 参保人使用《药品目录》内药品发生的费用,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一)以疾病诊断或治疗为目的; (二)诊断、治疗与病情相符,符合药品法定适应症及医保限定支付范围; (三)由符合规定的定点医药机构提供,急救、抢救的除外; (四)由统筹基金支付的药品费用,应当凭医生处方或住院医嘱; (五)按规定程序经过药师或执业药师的审查。 第二十四条 国家《药品目录》中的西药和中成药分为“甲类药品”和“乙类药品”。“甲类药品”是临床治疗必需、使用广泛、疗效确切、同类药品中价格或治疗费用较低的药品。“乙类药品”是可供临床治疗选择使用,疗效确切、同类药品中比“甲类药品”价格或治疗费用略高的药品。协议期内谈判药品纳入“乙类药品”管理。 各省级医疗保障部门按国家规定纳入《药品目录》的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纳入“乙类药品”管理。 中药饮片的“甲乙分类”由省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确定。 第二十五条 参保人使用“甲类药品”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支付标准及分担办法支付;使用“乙类药品”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支付标准,先由参保人自付一定比例后,再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分担办法支付。 “乙类药品”个人先行自付的比例由省级或统筹地区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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