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我国采取一裁终局制度,即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具有不可上诉的终局效力。但是,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仍然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这是因为我国《仲裁法》规定: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因此,当事人在一裁终局的前提下仍然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对于合同纠纷、侵权责任纠纷等民事案件,当事人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仲裁;因申请仲裁引起的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或者不予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