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所得税由地税还是国税征收? |
释义 | 个人所得税属于地税,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的税种和项目共有21个,包括个人所得税、地方企业所得税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由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承担扣缴义务。 法律分析 个人所得税属于地税。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的税种和项目有21个,分别是:个人所得税、地方企业所得税、资源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契税、屠宰税、筵席税、土地增值税、农业税农业特产税、牧业税、按地方税征收的教育费附加、集贸、个体税收。《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拓展延伸 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及相关税务主体的比较分析 个人所得税是一种针对个人所得的税收,其征收方式与税务主体是决定税收归属的重要因素。在中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主要分为综合征税和分类征税两种模式。综合征税是将个人各项收入综合计算后征税,而分类征税则根据不同类型的收入采取不同的税率和征收方式。至于税务主体,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既可以由地方税务局(地税)负责,也可以由国家税务局(国税)负责。两者在征收范围、税率制定、税收管理等方面存在差异。综合比较分析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及相关税务主体,有助于深入理解个人所得税制度的运行机制,为税收政策的制定和改革提供参考依据。 结语 个人所得税作为地税的一种,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在中国,个人所得税属于21个税种和项目之一,包括地方企业所得税、资源税、房产税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是所得者,扣缴义务人是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主要有综合征税和分类征税两种模式,税务主体可以是地方税务局或国家税务局。深入了解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和税务主体有助于更好地理解税收制度,为税收政策的制定和改革提供参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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