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曾经有过卖淫历史,被人抓着以前的聊天证据,现在威胁我应该怎么办? |
释义 | 曾经有过卖淫历史,被人抓着以前的聊天证据,现在威胁应当及时采取报警处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开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威胁、侮辱、殴打或打击报复证人及其近亲的。 五、多次发送猥亵、侮辱、恐吓或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窥视、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对公私财物进行敲诈勒索,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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